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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南财经大学民进支部会员李毅教授建议:平台企业要防范风险
发布时间: 2020-12-29

近日,市场监管总局根据《反垄断法》规定,对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收购银泰商业(集团)有限公司股权,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控股有限公司股权,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收购中邮智递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等3起未依法申报的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了调查,并依据《反垄断法》第48条、49条作出处罚决定,对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、阅文集团和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

对此,民进会员、我校法学院教授李毅在接受《消费质量报》采访时建议,在现有法律框架下,平台企业要建立好的反垄断合规审查制度,做的重大决策、签订的商事合同等一定要注意防范反垄断合规风险。

李毅表示,3项交易都是股权收购,收购完成后阿里巴巴投资、阅文和丰巢网络分别取得了控制权,属于《反垄断法》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。参与集中的经营者营业额明显达到了《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》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。

李毅认为,调查显示上述3起案件都属于有申报义务但没有依法申报,不具有排除、限制竞争效果。缘于此,市场监管总局做出了分别给予50万元罚款处罚。

李毅建议,在现有法律框架下,平台企业要建立好的反垄断合规审查制度,做的重大决策、签订的商事合同等一定要注意防范反垄断合规风险。特别是收购,很容易就像这3起案件一样,违反了反垄断法及相关规定。此外,经营者之间的卡特尔行为、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,也需要特别给予重视和自我防范。

李毅已接受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委托,针对四川实际,正在撰写《四川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》。相比于市场监管总局而言,地方的合规指南,更加注重地方特色和经济状况,值得期待。